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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看小说网 www.izxs.net,最快更新先秦政治思想史最新章节!

    自虞夏至春秋,阅时千六七百年。其间社会物质上之嬗变,不知凡几。三代各异其都,至春秋而文物分化发展,所被幅员,比今十省。各地民俗物宜不齐,欲将千余年时间万余里空间之一切经济状况概括叙述,谈何容易。本论所云,不敢云遍,一部分而已;不敢云真,推想而已。

    吾侪所最欲知者,古代田制————或关于应用土地之习惯————变迁之迹何如?凡社会在猎牧时代,其土地必为全部落人所公有,如现在蒙古青海皆以“某盟某旗牧地”为区域名称,即其遗影也。盖猎牧非广场不可,故地只能公用而无所谓私有,及初进为农耕时,则亦因其旧,以可耕之地为全族共同产业。《诗·周颂》云:

    贻我来牟,帝命率育,无此疆尔界。(《思文》)

    此诗歌颂后稷功德,言上帝所赐之麦种,普遍播殖,无彼我疆界之分。最古之土地制度盖如是。其后部落渐进为国家,则将此观念扩大,认土地为国有。故曰: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”(《诗·北山》)此种国有土地,人民以何种形式使用之耶?(《诗》云:“无此疆尔界”。是则作诗时必已有彼我疆界,故追念古迹而重言其特色也。此诗假定为周成康时作,则其时土地私有权当已成立。)据孟子云:

    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。(《滕文公上》)

    孟子所说,是否为历史上之事实,虽未敢尽信,但吾侪所能以情理揣度者。一、农耕既兴以后,农民对于土地所下之劳力,恒希望其继续报酬,故不能如猎牧时代土地之纯属公用,必须划出某处面积属于某人或某家之使用权。二、当时地广人稀,有能耕之人,则必有可耕之田,故每人或每家有专用之田五七十亩乃至百亩,其事为可能。三、古代部落,各因其俗宜以自然发展,制度断不能划一。夏、殷、周三国,各千年世长其土,自应有其各异之田制。以此三事,故吾认孟子之说为比较的可信,即根据之以研究此三种田制之内容何如。

    一、贡。贡者,人民使用此土地,而将土地所产之利益,输纳其一部分于公家也。据孟子所说,则其特色在“校数岁之中以为常”而立一定额焉。据《禹贡》所记,则其所纳农产品之种类,亦因地而殊,所谓“百里赋纳总,二百里纳铚,三百里纳秸服,四百里粟,五百里米”是也。《禹贡》又将“田”与“赋”各分为九等,而规定其税率高下。孟子所谓“贡制”殆兼指此。但此种课税法,似须土地所有权确立以后始能发生,是否为夏禹时代所曾行,吾不敢言。所敢言者,孟子以前,必已有某时代、某国家曾用此制耳。

    二、助。孟子释助字之义云:“助者藉也。”其述助制云:“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,其中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”此或是孟子理想的制度,古代未必能如此整齐画一。且其制度是否确为殷代所曾行,是否确为殷代所专有,皆不可知。要之古代各种复杂纷歧之土地习惯中,必曾有一种焉,在各区耕地面积内,划出一部分为“公田”,而藉借人民之力以耕之。此种组织,名之为助,有公田则助之特色也。公田对私田而言。(《夏小正》云:“初服于公田。”《夏小正》所记天体现象,经学者考定为西纪前一千年中国北方所见者,故其书当为商周之际之著作。)《诗》云:“雨我公田,遂及我私。”(《大田》)据此则公田之制,为商周间人所习见而共晓矣。土地一部分充公家使用,一部分充私家使用,私人即以助耕公田之劳力代租税,则助之义也。

    三、彻。《诗》:“彻田为粮。”(《公刘》)所咏为公刘时事,似周人当夏商时已行彻制。彻法如何,孟子无说。但彼又言:“文王治岐... 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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